首頁 > 服務項目 > 歐盟CE認證 > 防爆指令 CE認證 (ATEX) > ATEX 指令合格聲明
合格評定及CE 標誌
擬用於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和保護系統向歐洲共同體市場投放之前,為了貼附CE 標誌,製造商必須使其產品按照ATEX 指令規定的合格評定程序接受合格評定。指令要求製造商或製造商在歐洲共同體內設立的代理將產品向歐共體市場投放時, 必須起草合格聲明, 它是合格評定程序的一個組成部分。從完成產品製造最後之日起, 合格聲明至少應保存10 年, 符合
ATEX 指令的產品《EC 合格聲明》的內容包括:
—製造商或其在歐共體內的授權代表的名稱或識別標誌和地址;
—擬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之外使用,但是與存在爆炸危險的設備和防護系統的安全功能對之有要求或者能起作用的那些安全裝置、控制裝置和調節裝置的說明;
— 適當情況下, 公告機構的識別編號和地址以及《EC型式試驗證書》的編號;
―適當情況下,協調標準的出處;
— 適當情況下,已經採用的標準和技術規格;
— 適當情況下,已經採用的其他歐共體指令的出處;
—被授權以製造商或其在歐共體授權代表的名義對產品進行歐共體授權代表的名義對產品進入歐共體負責的簽署人的身份。
ATEX防爆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