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R對建築產品的基本要求
產品必須適用於符合其預定用途的建築工程(整個工程和工程的各獨立部分),同時要考慮到經濟性,就此而論,工程必須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規條件下滿足這些要求。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這些要求必須在經濟合理的使用壽命內得到滿足。本要求通常涉及可預期的行動。
1. 機械抗力及穩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建築物的設計、建造須使作用在其上的載荷在建築物建造及使用過程中不能導致以下危險:
建築物整體或部分倒塌;
超出允許範圍的重大變形;
由於承載建築物的重大變形損壞其它部件、配件或配置設備;
由於與預期原因不同的事件造成的損壞。
2. 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在有火災發生時:
建築物承載能力在特定時間段內有效;
煙火在建築物內的產生及擴散應受限;
火災向其它建築物的蔓延應受限;
居住者可逃離建築物或以其它方式可被救援;
考慮救援人員的安全。
3. 衛生、健康及環境(Hygiene, Health & Environment)
在建造、使用周期內及拆除中,建築物不因以下原因對工人、居住者、鄰居、環境、氣候造成威脅。
有毒氣體的釋放;
有毒物質、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溫室氣體、危險顆粒的排放(室內/室外);
有毒放射物排放;
危險物質釋放於地下水、海水、地表水或地面土壤;
危險物質釋放於應用水或對應用水有負面影響的物質;
廢水排放、煙道氣排放、固液廢棄物處理故障;
建築物部分潮濕或建築物內表面潮濕。
4. 安全使用及易接近性(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在使用或操作中不可接受的風險、事故或損壞:滑到slipping、墜落falling、碰撞collision、燒傷burns、觸電electrocution、爆炸及盜竊造成的傷害injury from explosion and burglaries,另外,應考慮殘疾人對建築物的接近及使用。
5. 噪音防護(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建築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使工程範圍內的人員及附近居民能覺察出來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們的健康不受威脅並能讓他們在令人滿意的環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 能源經濟及保暖性(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考慮到居住者及氣候條件,建築物取暖、製冷、照明及通風設備應使用盡可能低的能量;
在建造及拆除中應盡可能節能。
7. 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建築物的設計、建造及拆除應保證自然資源的可持續性,尤其應保證:
建築物及其材料、部件在拆除後的再使用或再循環能力;
建築物耐久性;
在建築物中使用與環境兼容的原材料及二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