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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的聲明副本應提供紙本或電子檔案
- 製造商的名稱和註冊地址,或容易識別製造商名稱和地址的識別標記
- 產品類型的唯一標識碼
- 性能聲明的參考編號
- 性能的等級或級別
- 參考適用的統一技術規範
- 適用歐盟公告機構的公告號
- 制定性能聲明書DOP,貼上CE標誌並撰寫技術文件,並保存10年
- 確保在批量生產期間保持數據透明,如果發現不合格,採取糾正措施
- 紙本可根據要求提供,DOP 必須採用成員國所需的語言
- CE 標誌後面應跟著首次貼上年份的最後兩位數字
黏貼CE標誌
CE 標誌應明顯、清晰且不易磨損地貼在建築產品或附在其標籤上。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而無法或不能保證,則應將其貼在包裝或隨附的文件上。CE 標誌表示製造商負責產品與DOP的一致性。